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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交官的刑事管辖豁免及其国际法处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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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外交官的刑事管辖豁免及其国际法处治

作者:王虎华

第一作者:王虎华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9

起止页码:47-57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外交官;刑事管辖豁免;习惯国际法;管辖和处治;

摘要:外交官享有刑事管辖豁免,接受国对其犯罪行为不能予以管辖和刑事处罚。这已经为国际习惯法所确立并由国际条约明确规定,现已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共同的一般法律原则,且它是国际强行法。外交官因为犯罪而丧失了继续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基础,不能再代表其国家执行使馆的职务。外交官的犯罪问题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接受国可宣告其为“不受欢迎的人”,由派遣国召回或终止其职务,也可直接将其驱逐出境,派遣国还可以放弃豁免。派遣国具有管辖和惩处其犯罪外交官的国际法义务。对于外交官犯罪,无论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均有规定应当予以管辖和处罚。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4135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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