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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投资者视为作者的制度安排     被引量: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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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著作权法中投资者视为作者的制度安排

作者:熊琦

第一作者:熊琦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年份:2010

期号:9

起止页码:79-89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作者;著作权主体;职务作品;权利配置;

摘要:著作权法中作者的范畴,经历了从一元到多元的演变。承认著作权产业的投资者为作者,是因为随着著作权产业的发展,作品创作与传播中的分工日益复杂,雇主的投资与组织对于作品的产生起到了更为关键的作用。投资者作为著作权主体,旨在提供著作权市场供给与需求之间的沟通渠道,一方面向创作者反映市场的需求,降低创作中的信息成本;另一方面组织创作者生产市场需要的作品,节约创作者的协调成本。因此将著作权归于投资者,符合提高信息利用效率的立法原则。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4083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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