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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信用卡套现入罪是司法“造法”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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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将信用卡套现入罪是司法“造法”

作者:叶良芳

第一作者:叶良芳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9

起止页码:132-142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信用卡套现;非法经营罪;造法性解释;社会危害性;

摘要:将特约商户帮助持卡人套取信用额度内资金的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一种行为方式,超出了司法解释的限度,是一种造法性解释。信用卡套现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帮助持卡人融资取现的行为,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而不应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其犯罪化。规制信用卡套现行为,关键在于改变目前的信用卡透支制度,给予刷卡取现和刷卡消费同等的优惠待遇。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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