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刑法分则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另一种理解     被引量:18

The Comprehension for the Specific Provisions of Criminal Law "If There is Another Provision,Please Conform to It" in Another Way

收藏

中文题名:刑法分则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另一种理解

作者:陈洪兵

第一作者:陈洪兵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年份:2010

期号:5

起止页码:141-146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注意规定;法条竞合;想象竞合;

摘要:刑法分则中5个条文的6个罪名中规定有"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通说认为,该规定确定了"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条竞合适用原则。其实,该规定属于注意规定,无论是否存在该规定,均应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罚"原则处理,不应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妨害公务的手段行为限于轻伤,无论轻伤还是重伤、杀人,均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之间的想象竞合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骗取3000元财物的,不构成贪污罪,但可以诈骗罪论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滥用职权罪论处。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4109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