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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价值理论的第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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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程序价值理论的第三种模式

作者:陈巍

第一作者:陈巍

机构:[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0

期号:9

起止页码:75-78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家

中文关键词:程序理论模式;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结果公正;

摘要:我国的程序价值理论模式大致分两种,但此两种模式都没有解决程序与实体公正的关系问题,存在缺陷,无法指导中国的司法改革。程序价值理论应当采纳第三种模式,即:在立法的宏观层面,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构成不完善的程序正义,而在司法的实践层面,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构成纯粹的程序正义。理论上是不完全的程序正义,在制度上却作为纯粹的程序正义而发挥了作用。只有采纳第三种程序理论模式,才能真正理解法治社会中的司法独立与司法权威,为法治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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