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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中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区分     被引量:26

Difference Between Suggestive Regulation and Legal Fiction Under Subdivision of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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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分则中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区分

作者:陈洪兵

第一作者:陈洪兵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70-79

中文期刊名: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刑法分则;注意规定;法律拟制;适用条件;

摘要:注意规定是将原本符合基本规定的行为,提示性地规定按照基本规定处理,并不改变基本规定的内容,故相当于路径指引的"超链接",而法律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基本规定的情形也按照基本规定处理,故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刑法分则中关于"明知"、"以共犯论处"、"以强奸论处"、"妨害公务罪论处"、以贪污贿赂论处、数罪并罚等规定属于注意规定;第382条第2款属于注意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的规定属于法律拟制;第267条第2款、第269条、第289条以抢劫罪论处的规定属于法律拟制;第196条第3款、第362条的规定既是注意规定,又是法律拟制。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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