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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降雪不构成不可抗力及不真正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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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强降雪不构成不可抗力及不真正连带责任

作者:韩峰

第一作者:韩峰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0

期号:16

起止页码:23-2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不真正连带责任;不可抗力;质量标准;所有权人;出租人;建筑物;承租人;机器设备;

摘要:【要点提示】出租人经授权将他人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产证)出租.该建筑物遇强降雪倒塌,致使承租人的机器设备受损。法官依职权查明降雪时间段的大约积雪厚度,并查明符合质量标准的建筑可以承受该厚度积雪,进而证明该建筑物质量不迭标。据此,认定出租人以强降雪系不可抗力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出租人对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对承租人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出租人和所有权人之间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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