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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缓冲——以诉讼时效法律规范的性质为主线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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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缓冲——以诉讼时效法律规范的性质为主线

作者:张驰

第一作者:张驰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年份:2010

期号:10

起止页码:79-87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时效期间增减;时效援用;时效利益抛弃;

摘要:诉讼时效制度以强制性规范限制私权行使时,应留有缓冲余地。对于时效期间增减的禁止,可由法院依职权延长等手段弥补;对于时效援用,应将其定为抗辩权行使,行使与否取决于当事人意志,同时关注援用主体范围、场合和时间等因素的制约;对于时效利益抛弃,应界定为单方处分行为,由时效利益享有者自行决定,并与契约承认等行为严格区分。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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