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直接保护发散性正当竞争利益的集体维权机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社会法解读
作者:赵红梅
第一作者:赵红梅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0
期号:10
起止页码:118-129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发散性正当竞争利益;社会法;集体维权;知识产权法;
摘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一个重大缺陷:缺失直接保护发散性正当竞争利益的有效机制。该法第20条的规定可能误导人们就发散性正当竞争利益受侵害寻求民事维权加以救济,然而实际上民事维权机制根本不应具有这样的功能。尽管该法确立了一系列行政执法措施及行政处罚责任,然而发散性正当竞争利益属于集体公益,不能单纯依赖行政执法机制予以间接保护。我国应将“公平竞争权”从“集体法益”拟制为“集体权利”,学习借鉴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设集体维权机制对发散性正当竞争利益予以直接保护。藉此,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区别做出新的阐释。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4098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