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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观     被引量:3

On the Overall Interests of Society in Econom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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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观

作者:李长健 韦冬兰 朱闵

第一作者:李长健

机构:[1]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47-51

中文期刊名: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经济法;社会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立法宗旨;社会整体调节机制;

摘要:经济法是社会整体利益本位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立法宗旨和终极目标。它所追求的整体利益是经济社会化、现代化和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既不同于个人利益,又不同于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新型利益,是一种发展中的动态的"社会利益"和"增量利益"。经济法通过立法宗旨、社会整体调节机制、制度架构和个体协调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它是一种追求实质公平、结果公平的可持续发展的整体利益,是科学发展观对经济法理念的客观要求和科学反映。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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