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美国保险法中意思能力识别规则及其启示    

收藏

中文题名:论美国保险法中意思能力识别规则及其启示

作者:马宁

第一作者:马宁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年份:2010

期号:5

起止页码:52-61

中文期刊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道德危险;故意;意思能力;认知标准;自控标准;

摘要:当被保险人积极主动诱发保险事故时,识别其是否存在故意,以及形成故意的意思能力,直接决定着道德危险除外责任条款能否适用。借鉴美国保险司法实务经验,如果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智力缺陷、或其他非自愿引起的精神或智力损害而导致其基本丧失理解行为本质与后果、或对行为进行是非判断的能力,或被保险人基本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则应认为被保险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保险人不得援引道德危险条款。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0_2011】;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