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试论遗弃罪的立法完善
作者:吴礼明 郭策 闫姿含
第一作者:吴礼明
机构:[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郑州450011;[2]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72;[3]北京理工大学,北京100871
年份:2010
卷号:26
期号:5
起止页码:141-143
中文期刊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遗弃罪;立法;抚养义务;
摘要:随着抚养关系呈现社会化的趋势,大量非家庭成员间的遗弃行为开始涌现,我国有关遗弃罪的现行立法开始显露出其不足。在国际社会,德、日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对遗弃罪的规定都十分科学、详尽。鉴于此,我国应该调整遗弃罪在刑法分则中的具体位置;对遗弃罪的抚养义务进行重新界定;扩大遗弃罪的主体范围,增加单位为遗弃罪主体;将遗弃罪的法定刑改为两档,增加结果加重犯的规定。
分类号:D924.3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