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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致害道义补偿责任——兼论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     被引量:15

On Moral Indemnity Liability for Harm Caused by Throwing or Falling Objects from Buildings --With Suggest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pulsory Liability Insurance System for Harm Caused by Throwing or Falling Objects from Buil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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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致害道义补偿责任——兼论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

作者:王竹 赵尧

第一作者:王竹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2]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成都610072

年份:2010

期号:5

起止页码:99-105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道义;补偿责任;强制责任保险;

摘要:《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补偿责任的性质不是侵权责任,也不是公平责任,而是道义补偿责任。该道义补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受到“建筑物”、“抛掷物”或者“坠落物”和“难以确定”三个方面的限制。其责任限制又主要通过抗辩举证、数额确定及责任分担来实现。另外,建议将该道义补偿责任纳入强制责任保险的范畴,并由法定责任主体通过物业费代为征收的方式予以缴纳。

分类号:D922.182[民政和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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