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高危驾车者的罪过形式研究
作者:葛立刚
第一作者:葛立刚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262
年份:2010
期号:5
起止页码:84-87
中文期刊名: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高危驾车;故意;过失;危险结果;实害结果;
摘要:刑法中所称的故意和过失都是针对危害结果而言的,因此在高危驾车行为中不能因为明知高危驾车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而判断行为人主观上就是故意;高危驾车行为不应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因为行为人往往对危险结果是持否定态度的;高危驾车造成实害结果的,行为人也往往对实害结果的发生是持否定态度的,因而主观罪过上宜认定为过失;同时,只凭行为人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伤亡的事实,就判定行为人的罪过形态上升到间接故意的程度也是不充分的。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