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家庭暴力之处理机制:从公力救济到乡镇市调解 被引量:4
The Disposing Mechanism of Family Violence in Taiwan Province: From Public Remedy to District Committee of Mediation
中文题名:台湾家庭暴力之处理机制:从公力救济到乡镇市调解
作者:史长青
第一作者:史长青
机构:[1]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年份:2010
期号:5
起止页码:34-45
中文期刊名:台湾研究集刊
中文关键词:台湾地区;家庭暴力;公力救济;调解;乡镇市调解;
摘要:台湾地区在家庭暴力事件的处理上,经历了当事人自治为主到公权力积极干预的发展过程。然而作为重要的公权力干预手段的保护令制度,并未取得预期的良好效果,保护令的核发速度和核发内容均不能满足社会需求。鉴于家庭暴力之特质与调解模式的高度契合,调解在家庭暴力领域弥补公权力不足的功能重新获得重视。而乡镇市调解作为台湾地区最基层也最受群众欢迎的调解制度,在处理家庭暴力事件上具有极大的制度优势。总之,在家庭暴力事件的处理上,公权力干预与调解模式是相互配合的关系,二者并行不悖。
分类号:D927.58[地方法制]
收录: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