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律师限制委托人和解、调解条款之无效认定
作者:玄玉宝
第一作者:玄玉宝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0
期号:20
起止页码:79-82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委托人;律师;和解;调解;纠纷解决方式;委托代理关系;公序良俗原则;自主选择;
摘要:【裁判要旨】律师限制委托人在诉讼中进行和解、调解,使委托人无法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方式,难以对自身利益进行有效的权衡和取舍,是对委托人意思自治的干涉和对委托人权益的严重妨碍,具有内在的非正当性。同时,违背了委托代理关系所固有的忠实义务,剥夺了委托人作为纠纷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途径的最终权利,使律师与委托人的角色发生错位,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也不符合减少纠纷、化解矛盾的社会公德,应根据公序良俗原则认定无效。
分类号:D926.5[律师制度]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