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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转化犯问题研究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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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讯逼供罪转化犯问题研究

作者:莫洪宪 刘夏

第一作者:莫洪宪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10

期号:4

起止页码:48-51

中文期刊名: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讯逼供罪;伤残;致人重伤、死亡;

摘要:刑法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关于这一转化犯的规定,学界存在很大争议。笔者认为,首先,这里的"伤残"仅指重伤,而不包括轻伤在内。其次,本规定是形式上的转化犯、实质上的结果加重犯,致人伤残、死亡的行为必须是刑讯逼供行为,而行为人对其造成的重伤、死亡后果也不需要有认识,只需要具有认识可能性即可。因此,行为人对于"致人伤残、死亡"的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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