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专属经济区、领海发生的海盗行为之管辖权 被引量:4
On jurisdiction over act in piracy on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and territorial sea
中文题名:论在专属经济区、领海发生的海盗行为之管辖权
第一作者:邵维国
机构:[1]广州大学法学院,广州510006;[2]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州510631
年份:2010
卷号:9
期号:5
起止页码:44-48
中文期刊名: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海盗;行为地;专属经济区;领海;管辖权;
摘要: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1条将海盗的行为地限定在公海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但是根据此公约第58条第二款之规定,发生在专属经济区、毗连区内的暴力、扣押、掠夺行为仍然是国际法的海盗,各国都可以根据此公约第105条、第107条之规定行使登临、扣押和逮捕等司法管辖权。在领海内发生的暴力、扣押、掠夺行为,属于国内法的海盗,沿海国根据属地原则来行使管辖权。外国经沿海国同意、联合国授权,也可以进入他国领海打击海盗,但此授权不能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
分类号:D993.5[海洋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