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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行为不应入罪化——以刑法的本质探讨为视角     被引量:2

Drug Taking Is No Criminal Behavior Analysis from Perspective of the Nature of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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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吸毒行为不应入罪化——以刑法的本质探讨为视角

作者:梅锦

第一作者:梅锦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年份:2010

期号:5

起止页码:35-38

中文期刊名: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吸毒行为;刑法本质;法益保护;伦理维持;

摘要:我国刑法并没有将吸毒行为规定为犯罪,但学界对是否应将吸毒行为定罪的争论由来已久。主张定罪者往往从吸毒所引发的一系列危害后果角度进行论述,否定者则主要从刑法的谦抑性角度来阐明。刑法的本质在于法益保护而非维持伦理。吸毒行为尽管具有一定的危害,但并没有侵犯法益而只是一种违反伦理的行为,故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分类号:D924.11[犯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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