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
作者:梁慧星
第一作者:梁慧星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年份:2010
期号:6
起止页码:35-39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民法通则》;过错侵权责任;医患纠纷;
摘要:一、立法背景:以妥善解决紧张的医患纠纷为出发点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之前,人民法院裁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关于过错侵权责任的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生效之后,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优先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而不再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