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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     被引量: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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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

作者:梁慧星

第一作者:梁慧星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年份:2010

期号:6

起止页码:35-39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民法通则》;过错侵权责任;医患纠纷;

摘要:一、立法背景:以妥善解决紧张的医患纠纷为出发点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之前,人民法院裁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关于过错侵权责任的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生效之后,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优先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而不再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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