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商事信托之商主体地位研究
作者:陈雪萍
第一作者:陈雪萍
机构:[1]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10
期号:6
起止页码:102-110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商事信托;商主体;营业财产;实体保护;法律人格;
摘要:为了满足特定社会功能的需要,商事信托被赋予了法律主体的地位,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开始将商事信托作为法律实体予以规定。当下,关于商主体的认定标准问题一直是商法理论界争议的一个热点问题,因此,对商事信托之主体性定位自然成为一个复杂的工程。对商事信托之商主体地位的诠释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商事信托具备了商主体所必须具有的实质性要件,即经营营业、拥有营业财产、实体保护;另一方面,商事信托具有一个商主体的法律人格,这主要表现为:独立的财产是商事信托独立人格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独立的责任是商事信托独立人格的突出标志,诉讼主体和征税主体地位是对商事信托主体资格的承认。
分类号:D913.99[商法(总论)]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