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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信托之商主体地位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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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商事信托之商主体地位研究

作者:陈雪萍

第一作者:陈雪萍

机构:[1]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10

期号:6

起止页码:102-110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商事信托;商主体;营业财产;实体保护;法律人格;

摘要:为了满足特定社会功能的需要,商事信托被赋予了法律主体的地位,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开始将商事信托作为法律实体予以规定。当下,关于商主体的认定标准问题一直是商法理论界争议的一个热点问题,因此,对商事信托之主体性定位自然成为一个复杂的工程。对商事信托之商主体地位的诠释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商事信托具备了商主体所必须具有的实质性要件,即经营营业、拥有营业财产、实体保护;另一方面,商事信托具有一个商主体的法律人格,这主要表现为:独立的财产是商事信托独立人格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独立的责任是商事信托独立人格的突出标志,诉讼主体和征税主体地位是对商事信托主体资格的承认。

分类号:D913.99[商法(总论)]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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