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法令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3
Some Issues in Making the Law of Protec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Ethnic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by Ethnic Autonomous Regions in China
中文题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法令的几个问题
作者:严永和
第一作者:严永和
机构:[1]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广州510632
年份:2010
期号:6
起止页码:39-44
中文期刊名: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少数民族;知识产权;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
摘要:我国少数民族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只能为这些文化遗产提供极为有限的保护。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宪法等相关法律的授权,制定有关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对这些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保护条例应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和财产价值为政策目标,以集体性、传统性、智慧性、平衡性等为基本原则,并建构权利客体、权利主体、保护标准、权利内容、权利限制、保护期限、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等主要规则。
分类号:D923.4[知识产权]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