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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自组织管理的司法应对     被引量:6

Judicial Response To Social Self-organized Management——Concurrent Discussion on the 3rd Morphology of Modern Administ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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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社会自组织管理的司法应对

作者:江必新 邵长茂

第一作者:江必新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北京100745;[2]中南大学政治学院,长沙410000

年份:2010

期号:4

起止页码:3-12

中文期刊名:行政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社会管理;社会自组织管理;非政府组织;司法审查;

摘要:以非政府组织为主体的社会自组织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介入社会自组织管理的根据是司法管辖权的国家保留,介入方式取决于该事项是否关涉公共职能,介入限度要在逻辑分析和经验分析基础之上进行目的识别、利益衡量和价值权衡。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中国仍将是一个以发展为内质的国家,科学发展、和谐稳定、社会全面建设的任务,与行政诉讼建立之初市场经济方兴未艾、经济发展任务艰巨的情况已然不同,司法需要超越传统经验和智识以继续建立它同现实社会的功能联系。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4072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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