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构成视野中社会危害性的重构 被引量:2
Reconstitution of the Harm to Society in the View of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中文题名:论犯罪构成视野中社会危害性的重构
第一作者:李邦友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10
卷号:10
期号:5
起止页码:35-40
中文期刊名: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形式;实质;
摘要: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理论的核心范畴。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以及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社会危害性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我国目前的犯罪构成理论具有形式和实质同一的特点,应当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在体系上区分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将社会危害性判断从犯罪构成中独立出来,作为独立的实质判断和消极判断阶层,并进一步阐明社会危害性的规范性内涵,从而使社会危害性获得体系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