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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保护的法律重构     被引量:1

Legal Construction of Incapacitated Adult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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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保护的法律重构

作者:孙非亚

第一作者:孙非亚

机构:[1]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116025

年份:2010

卷号:27

期号:5

起止页码:18-22

中文期刊名:政法学刊

中文关键词: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监护;保佐;辅助;

摘要:本文所述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含义与我国民法规定不同,它是指认知和判断能力完全障碍或者有一定的障碍的人,并不以成年精神病人为限。那些除成年精神病人(我国司法解释将其扩展为痴呆病人)外的欠缺意思行为的人,如酗酒成性、吸毒成瘾、不履行任何家庭责任的人,因为其理智判断幼稚,理性程度低下,缺乏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社会生活经验很不成熟,对较复杂的行为尚不能预料其应有的后果,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和相关家人。因此,法律应给予特别保护。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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