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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爆炸方式抢劫,因提前爆炸致车毁人亡的罪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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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以爆炸方式抢劫,因提前爆炸致车毁人亡的罪名确定

作者:李晓光 舒畅

第一作者:李晓光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0

期号:22

起止页码:10-12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爆炸;罪名确定;抢劫;同案被告人;2007年;被害人;经营者;旺苍县;

摘要:【案情】2007年3、4月份,被告人赵永发因经济拮据而产生采取爆炸方式抢劫其曾经工作过的四川省旺苍县嘉川镇五四煤矿的经营者姚泽元(被害人,男,殁年39岁)的钱财之念,并将此想法告知其妻姜春蓉(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姜表示同意。同年5、6月份,赵永发潜入五四煤矿窃得5筒炸药、2枚雷管,开始准备作案。

分类号:D924.1[总则]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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