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特性与法律普遍性之调适 被引量:17
Reconciling the Uniqueness of Individual and the Universality of Law
中文题名:个人独特性与法律普遍性之调适
作者:胡玉鸿
第一作者:胡玉鸿
机构:[1]苏州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6
起止页码:40-54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个人的独特性;法律的普遍性;法律个别化;
摘要:现代法律通过立法上的抽象化、典型化、身份化、角色化等技术确立了普遍性。但是,个人的独特性与法律的普遍性之间存在的冲突也昭然若揭:强调行为而忽略人的存在;注重平等而无视人的差异;突出客观而不考虑主观问题。这些都使得法律规则与真实的个人之间无法协调。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律应当保障个人私域空间的合理存在,保障个性自由;确定法律上的特殊弱者,为少数人提供特殊的法律保护;法律运作层面上,通过个别化的方式,根据人的独特性设定不同的法律规则和作出不同的法律裁决。
分类号:D909.2[中国]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