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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元主义下的人格出罪说    

Views of Personality Coming Out Crime According to Unitary of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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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一元主义下的人格出罪说

作者:胡东平

第一作者:胡东平

机构:[1]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1

年份:2010

期号:6

起止页码:85-90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刑罚观;犯罪观;预防性综合理论;刑法一元主义;人格出罪;

摘要: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之争证明,刑法理论是刑罚观决定犯罪观。当前,刑法学界在刑罚论中主张相对报应刑,在犯罪论中主张行为刑法的占多数,这种刑法理论上的多元主义造成犯罪观与刑罚观之间产生冲突。以预防性综合理论为指导,将需罚性引入定罪而形成的目的理性的犯罪阶层体系,基本符合了刑法一元主义的要求。但是,目的理性的犯罪阶层体系没有实现犯罪观与刑罚观的完全协调。彻底的刑法一元主义主张将预防性综合理论的全部合理原则贯彻到犯罪论中,并得出人格因素应当在出罪时发挥作用的结论。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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