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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违法要素之批判对我国犯罪认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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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主观违法要素之批判对我国犯罪认定的启示

作者:张飞飞

第一作者:张飞飞

机构:[1]中国海洋大学

年份:2010

期号:32

起止页码:164-165

中文期刊名:商情

中文关键词:目的犯;倾向犯;表现犯;社会危害性;

摘要:我国刑法在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没有完全坚持客观主义原则,根本原因是我国的社会危害性理论中融入了主观要素,把社会危害性的概念和行为的概念相混淆。我们在认定犯罪过程中,首先要从客观上考虑行为有无社会危害性,如果有社会危害性,再通过对主观要素的有无及类型的认定来判断犯罪构成的与否以及犯罪的类型。如果无社会危害性则直接排出为犯罪。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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