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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心证公开的构成     被引量:4

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Publicity of Discretionary Evaluation of Jud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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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法官心证公开的构成

作者:孙永军

第一作者:孙永军

机构:[1]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苏南京210095;[2]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年份:2010

期号:4

起止页码:95-100

中文期刊名: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心证公开;法律见解;判决理由;释明权;

摘要:法官心证公开是指法官对案件的争点、待证事实、证据材料、所涉法律问题等所形成的认识、评价和判断等心证,向当事人公开,让当事人对法官的心证有所了解。心证公开的主体只能是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公开的内容既包括事实问题又有法律问题;法官的心证公开一般在程序进行中或者临辩论终结时进行,辩论终结后判决理由的公开也应属于法官的心证公开;法官进行心证公开时应坚持中立、适度的原则。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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