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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程中的磋商义务及其责任     被引量:6

Duties and Obligations in Contract Negot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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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缔约过程中的磋商义务及其责任

作者:周江洪

第一作者:周江洪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年份:2010

卷号:30

期号:6

起止页码:7-15

中文期刊名: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中断磋商;缔约过失;合同自由;损害赔偿范围;

摘要:《合同法》第42条等规定了我国合同法上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磋商义务或恶意中断磋商的责任问题。比较法上的发展表明,肯定恶意中断磋商的责任,已成为越来越多的立法选择。我国《合同法》第42条第3项"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一规定,也为中断磋商行为纳入缔约过失责任范畴提供了解释上的可能性;法院实践中亦有类似案例肯定了此等情形的缔约过失责任。在认定是否构成不当中断磋商责任时,应保持谨慎之原则,以免对意思自治这一民法私法自治工具构成威胁;是否违反诚信和是否产生了合理信赖是责任认定的关键所在。恶意中断磋商时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原则上应限于信赖利益之赔偿,但在某些情形亦可以将履行利益赔偿涵盖在内。但其决定性的因素并不是信赖利益还是履行利益之区分,而是是否存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因果关系。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数学文摘;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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