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我国律师性质之“再审”——以审判程序论为视角    

收藏

中文题名:我国律师性质之“再审”——以审判程序论为视角

作者:侯明 李焕民

第一作者:侯明

机构:[1]西藏民族学院政法学院,陕西咸阳712082;[2]陕西渭民律师事务所,陕西咸阳712082

年份:2010

卷号:38

期号:F00

起止页码:14-17

中文期刊名: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律师;国家法律工作者;执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摘要:从审判程序论角度看,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界定的“国家法律工作者”正是律师性质的初审结果,而1996年《律师法》界定的“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则属二审结果。2007年10月,律师法修订又是对律师性质进行了“再审”,尽管没有作文字上的修改,但其内涵由“社会自由职业者”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转变。在一定程度上,这也是明确了我国律师职业不宜“去政治化”的问题。

分类号:D926.5[律师制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