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化制度下刑事判例的制度功能 被引量:8
The Institutional Function of Penal Precedents under Codification System
中文题名:法典化制度下刑事判例的制度功能
作者:周少华
第一作者:周少华
机构:[1]东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6
起止页码:118-129
中文期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刑事判例;刑法解释;刑法的确定性;
摘要:在法典化制度下,建立一种与自身法律制度相适应的刑事判例制度并不会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相反,它反而可以保证刑法解释的客观性和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在增强刑法的社会适应性的同时,维护刑法的安定性价值。在法典化制度下,刑事判例虽然不具有等同于法律的拘束力,但作为刑法解释的一种规范化模式,刑事判例对司法活动具有导向性的说服力。通过该制度,刑法的确定性与灵活性有可能得到兼顾,司法知识获得自我积累和发展的机会,并为立法活动提供丰富的资源。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4111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