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调整对象理论溯源——以新中国民法典第一次草案为视角 被引量:1
A Historical Survey of the Objects of Civil Law --From the angle of the first drafting of the civil code of new China
中文题名:民法调整对象理论溯源——以新中国民法典第一次草案为视角
作者:孙莹
第一作者:孙莹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年份:2011
卷号:29
期号:1
起止页码:121-124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民法调整对象;他物权;
摘要:民法调整对象问题是新中国民法典第一次起草时争论最大的问题之一。民法调整对象理论的逻辑与大陆法系区分公法、私法的逻辑显然处于不同的话语系统。由于在对财产关系的定性中,只见财产的所有关系,而不见与其密切相关的财产的利用关系,这就直接导致了在草案的体系和结构中只有所有权制度,而无传统民法中普遍规定的他物权制度。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_E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