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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法中的肖像权保护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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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日本法中的肖像权保护

作者:骆正言

第一作者:骆正言

机构:[1]安徽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86-91

中文期刊名:日本研究

中文关键词:日本法;肖像权;阻却要件;隐私权;利益衡量;侵权;

摘要:作为人格权的类型之一,肖像权在日本法中具有格外重要的地位,它不但保护肖像的使用权,还保护肖像的制作权。后者在美国是隐私权的对象,但作为隐私权的肖像保护远不及肖像权来得广泛。当然肖像权也不是绝对不可侵犯的,为了保护其他重要的权利,未经本人允许也可以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这些权利被称为肖像权的“阻却要件”,包括犯罪调查、犯罪预防、新闻自由等六大因素。当肖像权遭遇阻却要件时,法院需要综合考虑被拍摄者的社会地位、活动内容和拍摄的地点、目的、方法和必要性等要素,最终决定是否允许擅自拍摄和使用他人肖像。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CSSCI:【CSSCI_E2010_2011】;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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