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婚姻家庭住房权的优先保护     被引量:10

收藏

中文题名:婚姻家庭住房权的优先保护

作者:陈苇

第一作者:陈苇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12

起止页码:20-23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婚姻家庭;住房权;房屋出售;保护;赔偿损失;第12条;司法解释;登记手续;

摘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第12条第1、2款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