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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判词中的修辞论证     被引量:6

The Rhetorical Demonstrate in Ancient Chinese Court Verd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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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中国古代判词中的修辞论证

作者:彭中礼

第一作者:彭中礼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2]湖南行政学院法学部,湖南长沙410005

年份:2010

期号:6

起止页码:78-86

中文期刊名:时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判词;修辞;论证;

摘要:古代中国,判官们在撰写判词时喜欢以文学化的语言叙事和修饰。这是一种修辞论证方式,目的是要说服当事人、说服听众,实现情理法的统一。文学化的修辞论证是古代中国人司法智慧的展示,可以用最低的社会成本和司法成本达到最大的社会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定纷止争”的目的。

分类号:D911.02[法的历史]

收录:CSSCI:【CSSCI_E2010_2011】;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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