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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暴力及其法律控制——兼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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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网络言论暴力及其法律控制——兼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

作者:宋宗宇 李廷浩

第一作者:宋宗宇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年份:2011

期号:1

起止页码:85-90

中文期刊名: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人肉搜索;言论自由;言论暴力;隐私权;法律控制;

摘要:网络言论暴力是虚拟世界的非理性表达,其法律性质是滥用言论自由权的行为。世界各国(地区)通过强制保护、行业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等多渠道对其进行法律控制。我国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缺陷,为网络言论暴力现象的蔓延提供了方便。应当引入网络言论自由权和网络隐私权概念,协调好二者的关系。还要推行网络实名制,将立法形式作为隐私权保护的最低保障,同时加强行业自律,为行业内部提供基础性的行业管理,构建完善的网络言论暴力法律控制体系。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8】;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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