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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行使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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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正当行使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不构成违约

作者:杨心忠

第一作者:杨心忠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0

期号:24

起止页码:20-24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双务合同履行;违约行为;正当行使;抗辩权;合法行为;人的权利;适用法律;双方违约;

摘要:【要点提示】正当行使抗辩权是合法行为,是适当行使权利的行为,这种行为并不构成违约。它和违约行为在性质上有根本有别,不能将两者相混。为了准确适用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应该将正当行使抗辩权的行为从违约中分离出来,在出现纠纷以后,对各种行为应作具体分析,而不能草率地定性,“各打五十大板”,盲目地归责,不适当地扩大双方违约的范畴。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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