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之不同对管辖权的影响
作者:王利冬 魏雨文
第一作者:王利冬
机构:[1]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0
期号:24
起止页码:35-3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买卖合同;管辖权;佳通公司;万通公司;债权转让;转让协议;江苏省;常州市;
摘要:原告:何龙宝。被告:江苏佳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佳通公司)。常州市亿万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万通公司)与江苏佳通公司素有业务往来,由常州亿万通公司为江苏佳通公司生产制造手机电池。2007年6月10日。常州亿万通公司与何龙宝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江苏佳通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何龙宝。后何龙宝在依据该债权转让协议向江苏佳通公司主张权利未果的情况下向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