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强制缔约制度研究
作者:朱岩
第一作者:朱岩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卷号:5
期号:1
起止页码:62-81
中文期刊名:清华法学
中文关键词:强制缔约;合同自由;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
摘要:强制缔约制度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与合同自由、竞争自由形成相互补充的关系。强制缔约可以划分为如下类型:首先,在重要的民生保障部门规定法定的绝对强制缔约制度,保障民事主体的基本生存;其次,在反垄断法中,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保障市场开放性的角度出发规定强制缔约;再次,依据保护消费者和保障人格平等原则,在违反善良风俗原则前提下可以适用强制缔约制度;最后,基于宪法基本权利之于民法的效力,也可产生强制缔约义务。合同法有必要在总则中统一设立强制缔约的一般规定。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