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当代中国语境下的“能动司法”界说
作者:姚莉
第一作者:姚莉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11
卷号:28
期号:1
起止页码:129-135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能动司法;主体;内容;客体;
摘要:当代中国法院系统倡导和践行的能动司法,是指司法主体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行使司法权,主动采取多种手段解决法律纠纷的一系列司法活动的总称。能动司法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法院及代表其行使权力的法官是能动司法的主体,能动立法、积极司法、主动司法和有效司法则构成能动司法的内容。能动司法的客体是指能动司法适用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疑难案件、社会广泛关注案件和普通案件。为避免出现在实践操作上不统一的状况,应在准确把握当代中国语境下能动司法基本含义的前提下,从构成要素上探寻能动司法得以实现的理想路径。
分类号:D916[司法制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