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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总论与各论的“分”与“合”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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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政法总论与各论的“分”与“合”

作者:朱新力 唐明良

第一作者:朱新力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9

年份:2011

期号:1

起止页码:50-56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行政法总论;部门行政法;泛总论化;合法性;最佳性;

摘要:近20年来,中国行政法研究呈现一种"泛总论化"的倾向,具体表现在严格区分"法与事实",注重总论的建构,忽视行政法各论问题的研究。随着行政权扩张和行政任务多元化,行政法各论的功能开始受到关注。作为行政事实描述和政策论辩的主要载体,行政法各论必须具备独立的体系架构和内容取向。以"职能分类法"为基础的体系构成有利于确切地描述行政活动之客观事实;各论的核心议题则应当在行政事实描述的基础上,作"合法性"和"最佳性"两方面的分析论证。但行政法各论的独立性是相对的,总论仍是各论"走不出的背景",总论与各论之间可以界定为"一般与特别"、"形式与实质"、"传送带与反向传送带"三种关系形态。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4074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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