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决说服性的修辞学审视——围绕听众的初步分析 被引量:10
On Judgment’s Persuasive from Rhetoric——Preliminary Analysis on the Audience
中文题名:司法判决说服性的修辞学审视——围绕听众的初步分析
作者:彭中礼
第一作者:彭中礼
机构:[1]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年份:2011
卷号:17
期号:1
起止页码:95-103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司法判决;说服;修辞学;听众;
摘要:听众就是说话者在论辩过程中想通过其论辩来影响的人的总称。在佩雷尔曼的修辞学理论中,听众可分为普遍听众、特殊听众和说话者本人。司法判决的听众可以分为法官自身、当事人、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以及关注该案的人。听众是司法判决过程中的旁观者;听众需要被"说服",法官需要通过司法判决去说服听众;听众自己也有"裁判天平",因而其"裁判"倾向会形成"修正性的民意"。司法判决可以从事实层面、法律层面和伦理道德层面去说服听众。
分类号:DF0-05[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