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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决说服性的修辞学审视——围绕听众的初步分析     被引量:10

On Judgment’s Persuasive from Rhetoric——Preliminary Analysis on the Aud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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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司法判决说服性的修辞学审视——围绕听众的初步分析

作者:彭中礼

第一作者:彭中礼

机构:[1]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年份:2011

卷号:17

期号:1

起止页码:95-103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司法判决;说服;修辞学;听众;

摘要:听众就是说话者在论辩过程中想通过其论辩来影响的人的总称。在佩雷尔曼的修辞学理论中,听众可分为普遍听众、特殊听众和说话者本人。司法判决的听众可以分为法官自身、当事人、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以及关注该案的人。听众是司法判决过程中的旁观者;听众需要被"说服",法官需要通过司法判决去说服听众;听众自己也有"裁判天平",因而其"裁判"倾向会形成"修正性的民意"。司法判决可以从事实层面、法律层面和伦理道德层面去说服听众。

分类号:DF0-05[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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