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患者隐私权
作者:孟强
第一作者:孟强
机构:[1]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年份:2011
期号:1
起止页码:252-256
中文期刊名:广东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患者隐私权;患者同意权;医方知情权;免责事由;
摘要:尊重患者隐私权是维系医患双方信任关系的基础,患者在诊疗活动中难以保护其隐私,必须由法律进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必须让位于医方知情权,医务人员获取患者的隐私取得了患者的同意,是患者同意权行使的结果。《侵权责任法》第62条构建了我国的隐私权制度。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侵犯患者隐私权的免责事由应当限定为公共利益和患者同意两种。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