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脱离物之善意取得研究——以《物权法》第107条为中心 被引量:2
Research on the Bona Fide Acquisition of Moveable Property Escaping from Owner --With the Core of Article 107 of Real Right Law
中文题名:占有脱离物之善意取得研究——以《物权法》第107条为中心
作者:刘耀东
第一作者:刘耀东
机构:[1]大连海洋大学,辽宁大连116023;[2]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11
卷号:9
期号:1
起止页码:56-64
中文期刊名:时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遗失物;盗赃;回复请求权;
摘要:《物权法》第107条将占有脱离物的范围仅限于遗失物。占有脱离物的范围应定位于非因原权利人之意思而丧失占有之物。在原权利人请求回复期间,占有脱离物的归属应区分有偿回复与无偿回复。而分别归属于善意受让人与原权利人。金钱、无记名证券重在市场流通功能,占有即本权,与善意取得丝毫无涉。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0_2011】;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