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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脱离物之善意取得研究——以《物权法》第107条为中心     被引量:2

Research on the Bona Fide Acquisition of Moveable Property Escaping from Owner --With the Core of Article 107 of Real Righ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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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占有脱离物之善意取得研究——以《物权法》第107条为中心

作者:刘耀东

第一作者:刘耀东

机构:[1]大连海洋大学,辽宁大连116023;[2]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11

卷号:9

期号:1

起止页码:56-64

中文期刊名:时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遗失物;盗赃;回复请求权;

摘要:《物权法》第107条将占有脱离物的范围仅限于遗失物。占有脱离物的范围应定位于非因原权利人之意思而丧失占有之物。在原权利人请求回复期间,占有脱离物的归属应区分有偿回复与无偿回复。而分别归属于善意受让人与原权利人。金钱、无记名证券重在市场流通功能,占有即本权,与善意取得丝毫无涉。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0_2011】;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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