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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体系的价值评价:从存在论走向规范论     被引量:18

Value Appraisement of Crime Constitution System:from Ontology to Norm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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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犯罪构成体系的价值评价:从存在论走向规范论

作者:欧阳本祺

第一作者:欧阳本祺

机构:[1]东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期号:1

起止页码:126-138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犯罪构成体系;价值评价;存在论;规范论;

摘要: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以规范论为基础,以评价性概念为基石,价值评价的对象是事实,价值评价的实证标准是罪状,实质标准是开放的,诸如新康德主义的超验理性、罗克辛的刑事政策以及雅各布斯的社会规范等。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以存在论为基础,以描述性概念为基石,评价对象与对象评价不分,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同一。存在论体系及其描述性概念严重限制了价值评价的功能,无法协调好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体系内评价与体系外评价、积极评价与消极评价的关系。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应该从存在论走向规范论。

分类号:D917[犯罪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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