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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法律性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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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法律性质

作者:张莉琼 杨广琦

第一作者:张莉琼

机构:[1]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00

年份:2011

期号:1

起止页码:214-217

中文期刊名:甘肃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事后不可罚行为;法律性质;状态犯;实质一罪;

摘要: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状态犯的行为人利用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违法状态,对已受侵害的同一个法益再次实施的可以独立成罪的侵害行为,属实质一罪。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法律性质在于,虽然其与前行为触犯了不同的刑法规范,形式上符合数罪的特征,但因为该数罪共用同一个法益,故为不完整的数罪,只论以其中较重一罪,就能完全评价前后行为所实现的不法与罪责内涵。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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