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之实证解读
作者:贾学胜
第一作者:贾学胜
机构:[1]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年份:2010
卷号:32
期号:6
起止页码:32-37
中文期刊名: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实害犯;抽象危险犯;
摘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侵犯公共秩序的犯罪,一般并不会危害公共安全。该罪的客观要件包括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结果要件的规定说明该罪是实害犯而不是抽象危险犯。司法实践中要避免仅根据行为要件定罪而忽略结果要件的倾向,否则就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