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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19

Changes of Maj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 Problems of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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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若干问题探讨

作者:孟庆华 王法

第一作者:孟庆华

机构:[1]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年份:2010

卷号:16

期号:11

起止页码:15-18

中文期刊名: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八)》;罪名;罪过;危险犯;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罪"罪名。删除了有关污染物的列举,将该罪的主观要件明确为包含故意和过失,同时将该罪由过去的实害犯修改为危险犯,扩大了刑法的覆盖范围,对预防和惩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刑法理论与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分类号:D920.1[方针、政策及其阐述]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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